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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军:《社会保险法》之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社会保险法》于2011月7月1日即将实施,我们向日葵保险网特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军教授为我们详解《社会保险法》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之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我国事业单位的行政级别分为正副部、厅局、县处、科、股级等十级。其中正部级的事业单位15个(中共中央4个,国务院11个),副部级20个。隶属于中央的占5%,隶属于省(市)的占9%,隶属于地(市)的占14%,隶属于县(市)的占48%,隶属于乡镇的24%。

  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提供的数据,目前我国事业单位从业人员约2879万名,按行业分为教育、卫生、农业、城市公用、文化、交通、科研、机关后勤和其他等九大类(见表8-1)。

  表8-1:事业单位的从业人员数及行业分布

  

行业
教育
卫生
农业
城市公用
文化
交通
科研
机关后勤
其他
人数(万人)
1381
422
293
114
112
102
92
45
318
比例
48%
15%
10%
4%
4%
4%
3%
2%
11%

  资料来源:中编办数据。

  事业单位的主要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财政不堪重负,机构人员臃肿,效率低下,服务质量差,供给总量不足,无法满足公益事业发展的需要(比较突出的是文教和卫生领域,看病难和贵、上学难和贵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效益低下,事业经费70%以上是“人头费”。);比较突出的是文教和卫生领域,看病难和贵、上学难和贵的问题一直得不到有效解决;事业单位经费的使用效益低下,事业经费70%以上是"人头费"。其二是职能错位,有的事业单位承担了大量本应该由政府行政部门承担的行政职能,有的事业单位则异化为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其三是布局不合理,结构失衡,部门所有,重复设置,盲目发展,条块分割,资源浪费。

  事业单位改革的既定方向是以"清理、归并、精简、规范"为原则的分类改革,即:将行使行政职能的转为行政机构(政事分开);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转为企业(企事分开);规范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

  2008年2月2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该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与事业单位分类改革配套推进。试点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退休待遇与缴费相联系,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等。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在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一节中提出:为建立多档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增强事业单位的人才竞争能力,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事业单位建立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具体办法由劳动保障部会同财政部、人事部制定。

  另一个人群是我国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工人,与企业工人不同,这个人群的绝大部分仍未像企业职工那样加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而是随同公务人员一起按照原离退休制度领取养老金。其规定主要包括:退休技术工人,按本人原岗位工资、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奖金三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中,工作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90%计发;工作满30年不满35年的,三项之和按85%计发;工作满20年不满30年的,三项之和按80%计发;退休技术工人的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退休普通工人,按本人岗位工资和奖金两项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其工作年限划分的折扣比例与技术工人相同。退休普通工人的奖金是指以本人退休前岗位工资为基数计发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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