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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国军:《社会保险法》之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向日葵保险网
[导读]:《新社会保险法》于2011月7月1日即将实施,我们向日葵保险网特邀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王国军教授为我们详解《社会保险法》中悬而未决的问题之公务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三、我国公务人员养老制度的发展趋势

  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数量占比居世界前列的公务人员以财政全额拨款的资金来源,享受着远远超出其他社会群体保障水平的养老待遇,向世界展示着市场经济发展初级阶段的中国特色。

  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公务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改革也多次被提到议事日程,但因既得利益的错综复杂,强势利益集团与社会大众博弈过程中的相差悬殊力量,制度的变迁极为缓慢。但总体而言,我国公务人员养老保障制度的发展趋势正沿着从宽口径向窄口径、从财政单方出资向多元化的筹资、从丰富的高水平保障向着与公民保障水平趋同的方向演进。

  目前学术界对我国公务员养老体制改革的思路总体有三种方案:

  其一,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从公务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分离出来,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公务员的养老制度单独建立。

  其二,先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从公务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分离出来,然后再实现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并轨,最终实现一体化。

  一些地方的试点中,已经完成了将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从公务人员的退休养老制度分离出来的过程,比如,上海市的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改革就已经将全部科研机构(包括中央驻沪科研院所)的养老保险全部纳入了上海市的统一社会保险系统。但下一步公务员的养老制度如何改革采用以上哪一种方案目前却仍无定论,人们普遍认为那将是一个长期等待的过程。

  其三,公务员、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分别建立并各自单独运行。这个方案的可能性较小,作为企业单位和公务员的夹心层,事业单位单独建立一套养老保障制度既无太大的可能,也无必要。

  其四,保持目前的格局,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障制度统一,并与企业养老保障制度分开单独运行,但缴费不再由国家财政全额负担,而是个人按其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保障税或保障费,所在单位按雇员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交纳的保障税或保障费,同时由国家财政承担管理费用。

  在目前全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受阻的情况看,这种方案也逐渐得到社会的认同。

  然而,未来公务员的养老保障制度会向什么方向发展,目前尚难以定论,但从社会保障制度一体化建设的方向和世界典型国家的改革趋势来看,最可能的将是“国民年金加上职业年金”的制度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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