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们习惯将社会医疗保险简称为“医保”。“我有医保了,还有必要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吗?”有不少人也许会有这样的疑问。不妨,我们可以这样比喻:社会医疗保险如同汽车上的安全带,商业健康保险如同汽车上的气囊。当遇有险情发生时,安全带对司乘人员的安全可能起到很大的作用,气囊虽为辅助装置,但在重大险情关头却能起到救命的作用。因此可以这样认为,在一般情况下,仅有社会医疗保险是能够解决问题的,但在重大疾病面前,仅有社会医疗保险就好比杯水车薪,商业健康保险的“气囊”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商业健康保险的补充作用主要体现在:
(1)弥补大病医疗费用的不足。
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保险金的给付有起付标准、共保以及最高给付限额的规定。起付标准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以长沙市为例,2009年长沙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7万,则最高给付额为10.8万元。这样的补助标准,对于治疗如癌症、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而言,是根本不够的。重大疾病保险所提供的高额保险金,在很大程度上能减轻个人医疗费用支出负担,帮助治疗顺利进行,为恢复健康赢得时间。
(2)提供住院补贴。
除了医疗费用之外,疾病治疗期间的其他费用对个人或家庭来讲,也是不小的负担。住院补贴医疗保险能够为治疗费用之外的费用提供补偿,进而在更大程度上缓解个人或家庭的经济负担。
(3)获得收入损失补偿。
一个人得了大病、重病,已经够不幸的了,不仅耗费大量的积蓄,收入也很可能会大大减少,尤其对本就不宽裕的家庭,无疑是雪上加霜。失能收入损失保险能够对其收入损失部分予以补偿,使其能够维持基本的生活。
可见,商业健康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可根据需要适当购买一些商业健康保险,为自己构筑全面、充分的医疗保障屏障,真正做到病有所医,费用不愁,后顾无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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