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底的一天,我给一份孤儿单的客户送保险费发票。按照发票上的地址来到客户的家里。
这位客户是汪女士,在交谈中得知:2001年04月在一位朋友的手中购买中国人寿保险公司的康宁定期保险,20年缴,年缴保险费2450元,保险金额5万元,这几年一直都没有收到发票,我是第一个送发票上门的。但是让我更吃惊的是,从事七、八年的寿险业务,闻所未闻,我听后在反思我们要不要购买重大疾病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有哪些缺陷?心理一直很纠结,一直在想着这个问题,重大疾病保险真的在客户发生大病时送去保障吗?
原来汪女士(1952年06月生)在退休前是76160部队第四二一医院第173临床部上班的一位军医(丈夫也是),在2006年汪女士被确诊患有红斑狼疮,花费几万元才治好。2011年又被确诊为双股股骨头坏死,前后手术花了12万,由于是在广州的非社保定点医院,所以单位报销一半,其余的都是自己买单,我见到她时,还坐在残疾人专用的轮椅上,不能站起来。购买了5万保障的重大疾病保险,一点作用都没有。因为康宁定期保险里面根本就没有这两种大病,他们夫妻二人都是医生,不用解释,一看条款就知道没赔的。我在当时何等难堪,跟他们解释,这是中国人寿最早的重大疾病保险,只保障10类重大疾病,但是发生在汪女士身上的两种大病,现在新版的国寿康宁定期重大疾病保险都已包括。
从汪女士的家里出来后,到现在一直在想着这件事,我们每天都在向客户宣传保险的好处,建议客户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可是一旦大病来临时,有的根本一点作用都没有。经总结,我个人建议:
首先、完善本人的社保中的医保或城镇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因为它没有限制疾病的种类;
其次、购买消费型的短期的(5年、10年)重大疾病保险,不要购买长期的,特别是保障终身的。因为1、随着医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现在的大病,10年、20年后,可能是小病;2、治疗技术的提高与条款规定的疾病理赔的矛盾,有可能出现,得不到赔偿;3、环境的污染、食品的安全、工作的压力,人类从传染病时代进入到非传染性慢性病又到精神病时代,像2003年的“非典”,禽流感等。
最后,已经购买了重大疾病保险的客户,要不定期的检查自己的保单,结合当时的社会环境,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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