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保到老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17岁
保障利益
国寿福禄宝宝两全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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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成长保险金 | 1000*周岁年龄 |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三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成长保险金: 成长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被保险人于每满一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的周岁年龄×1% 。 |
祝寿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 | 2万元 | 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九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养老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八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身故保险金 | 50万元+所交保险费 |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00%与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起身故,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后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不包括被保险人身故前已产生但尚未领取的各期养老保险金)与满期保险金之和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按上述第五款的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后,再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5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保险费豁免后,我们不再接受您解除合同的申请。 | |
分红 | 红利事项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在符合保险监管机构规定的前提下,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