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积累 终身回报 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平安一生无忧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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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1万元 | 被保险人于本主险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1周年时仍生存,我们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1)交费期为3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4%;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8%。 (2)交费期为10年的,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在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之后,“生存保险金”为基本保险金额的20%。 |
分红金 | 本主险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享有参与分配我们分红保险业务可分配盈余的 权利。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每年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 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 若我们确定本主险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于保单周年日分配给您,我们 会向您寄送每个保单年度的分红报告,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储存生息,并于 您申请或本主险合同终止时给付。 (2)抵交保险费:红利用于抵交下一期的应交保险费,如果抵交后仍有余额, 则用于抵交以后各期的应交保险费,但该余额不计利息。 交费期满后,抵交保险费方式自动变更为累积生息方式。 (3)购买交清增额保险:依据被保险人当时的年龄,以红利作为一次交清的 净保险费(见10.10),增加基本保险金额。 交清增额保险的身故保险金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交清增额保险的基本保 险金额和交清增额保险的现金价值两者的较大值确定。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以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在本主险合同有效期内,您可以变更红利的领取方式,但需填写变更申请书并 经我们审核同意。红利领取方式的变更不影响按原领取方式已分配的红利。 若在保单年度中本主险合同终止,我们会将上一红利派发日至合同终止日期间 的红利以现金的形式分配给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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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707400元 |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无息返还所交保险费,本主险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保单年度数(交费期满后为交费年度数)计算。 以上“身故保险金”中所称的基本保险金额不包括因红利分配产生的相关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