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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灵活 晚年 安逸 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养老金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养老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满期养老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领取满期养老金:
    1. 趸领:受益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一次性领取满期养老金;
    2. 期领:受益人可选择分 5 年、10 年、15 年、20 年或 25 年领取满期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受益人和我们约定,每期可领取的金额参见《满期养老金领取表》。开始领取满期养老金后,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本条第二款中的保险费返还责任。若受益人在未领满约定的养老金时身故,我们仍将按期支付余下各期的养老金。
    《满期养老金领取表》(以 1,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为计算单位)
    领取年期    年领      月领
    5 年          210.0     17.70 
    10 年        111.5      9.40 
    15 年        78.8        6.64 
    20 年        62.6        5.28 
    25 年        53.0        4.46 
  • 保险费返还 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详细条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为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给付满期养老金或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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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60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寿比南山养老两全保险(分红型)2006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养老金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当天零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养老金,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本合同的满期养老金受益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领取满期养老金:
1. 趸领:受益人在本合同期满时一次性领取满期养老金;
2. 期领:受益人可选择分 5 年、10 年、15 年、20 年或 25 年领取满期养老金;领取方式由受益人和我们约定,每期可领取的金额参见《满期养老金领取表》。开始领取满期养老金后,我们不再承担本合同本条第二款中的保险费返还责任。若受益人在未领满约定的养老金时身故,我们仍将按期支付余下各期的养老金。
《满期养老金领取表》(以 1,000 元基本保险金额为计算单位)
领取年期    年领      月领
5 年          210.0     17.70 
10 年        111.5      9.40 
15 年        78.8        6.64 
20 年        62.6        5.28 
25 年        53.0        4.46 
保险费返还 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且本合同有效,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给付已交保险费返还额,保险费返还额按下列公式计算,同时本合同的效力终止。
保险费返还额=已交保险费×(1+2.5%×已交保险费经过天数/365)
这里的已交保险费为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按标准体年交方式计算的您已交纳的保险费。
在给付满期养老金或保险费返还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五条“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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