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悦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太平悦享金生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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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养老保险金 | (10万元+累积红利保额)*0.10 | 自被保险人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养老保险金领取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两者之和的10%给付养老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在达到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则自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第21个保险单周年日(不含当日)时止为保证给付期。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保证给付期届满,同时本合同终止。 如果被保险人于保证给付期届满后仍生存,我们继续给付养老保险金至被保险人身故,同时本合同终止。 养老保险金领取方式默认为按月领取。如果需变更为按年领取,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向我们提出书面申请,我们将根据届时的政策进行办理。 |
身故保险金 | 92500元*缴费年期数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或交费年期数(以较小者为准)的乘积; (2)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养老保险金领取年龄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在给付养老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