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28天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福寿双赢年金保险(分红型)A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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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储备金 | 1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日起每满 3 个周年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储备金,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
养老年金 | 10万元*给付比例 | 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自该日起每年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以较早者为准),各保单周年日给付的养老年金金额按照保险金额的如下比例计算: 当61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65周岁,则给付养20%老金 当66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70周岁,则给付养22%老金 当71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75周岁,则给付养24%老金 当76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80周岁,则给付养26%老金 当86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65周岁,则给付养20%老金 当81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90周岁,则给付养30%老金 当91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95周岁,则给付养32%老金 当96周岁≤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年龄X(周岁)≤100周岁,则给付养34%老金 |
身故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值+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以前(不含当日)身故,我们按以下二者的较大者与累积红利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 本合同累计已交付的保险费; (2) 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