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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人寿安康稳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3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每一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祝寿保险金 2120261.20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Product_7 分红 [详细条款]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照累积生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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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026 元/年 (10年交)
  • 100000元
  • 至99岁
  • 保费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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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渤海人寿
  • 投保年龄: 30天至59岁

保障利益

渤海人寿安康稳盈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3万元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三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险期间期满日,每一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一次生存保险金。
祝寿保险金 2120261.20元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生存,我们按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向祝寿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祝寿保险金,本项责任终止。
身故保险金 已交保险费的120%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18周岁,且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与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分红
保单红利的确定
本合同为分红保险合同,您有权参与我们分红保险业务的盈利分配。
在每一保单年度,如果本合同有效,我们将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 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保单红利是不保证的。如果有红利分配,我们将在保单红利派发日根据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确定向您分配的红利金额。保单红利派发日为保单周年日。
每一保单年度,我们将向您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告知您分红的具体情况。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参与红利分配。

保单红利的领取
您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领取方式:
(1)现金领取;
(2)累积生息:红利留存在本公司,按我们每年确定的利率以复利方式累积生息,并于您申请或本合同终止时给付;
如果您在投保时未选择红利领取方式,则按照累积生息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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