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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意福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2 [详细条款]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24时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交费期满日24时之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发生变更,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将做相应调整。   

    未成年人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 Product_7 生存礼金 3万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险单周日起(含),我们将按以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未满61周岁,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且未满99周岁,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 Product_7 满期金 587640元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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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8764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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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意人寿
  • 投保年龄: 7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中意福悦年年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所交保险费*1.2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24时之前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20%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交费期满日24时之后身故,且身故时已满18周岁,我们将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的105%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或保险费支付方式发生变更,本条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所称“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将做相应调整。   

未成年人身故返还: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身故时未满18周岁,我们将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返还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生存礼金 3万元 自本合同生效后的第3个保险单周日起(含),我们将按以方式向被保险人给付生存保险金: 
(1)若被保险人未满61周岁,我们将在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年满61周岁且未满99周岁,我们将于每个保险单周年日,按照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则生存礼金给付终止。


满期金 587640元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当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累计已付保险费(不包括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向被保险人给付满期金,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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