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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裕满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4项保障

  • 年金 [详细条款]
    (1)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趸交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此后(不含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20%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0%给付年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期交,
    交费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期交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交费期间届满后,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20%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0%给付年金。

  • 关爱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年金金额的4倍给付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年金金额的5倍给付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年金金额的6倍给付关爱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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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4424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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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东吴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东吴裕满金生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
(1)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趸交,
若被保险人在第一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趸交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此后(不含第一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20%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0%给付年金.

(2)若您选择的交费方式为期交,
交费期间内,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本合同期交保险费的20%给付年金;
交费期间届满后,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前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20%给付年金;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0周岁之后(含60周岁)每个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按照基本年金金额的40%给付年金。

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年金金额的4倍给付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7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年金金额的5倍给付关爱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我们按本合同基本年金金额的6倍给付关爱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按本合同已交保险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其年满65周岁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当日)身故,我们按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身故或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且投保人身故或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至60周岁之间,我们豁免投保人身故或全残之日以后应交的本主险合同的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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