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国寿盛世臻品年金保险(分红型)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特别生存金 |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五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特别生存金: 1.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三年的,本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 60%给付特别生存金; 2.本合同交费期间为五年的,本公司按年交保险费的 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在本合同生效年满六个保单年度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别生存金。 |
|
年金 |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七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年金: 在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年金。 自被保险人年满六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本公司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年金。 |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1.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 2.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
|
年度分红金 |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每年根据上一会计年度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 利分配方案。如果本公司确定本合同有红利分配,则该红利将分配给投保人。 投保人在投保时可选择以下任何一种红利处理方式: 一、现金领取; 二、累积生息: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红利保留在本公司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红利 累积的年利率每年由本公司公布。 若投保人在投保时没有选定红利处理方式,本公司按累积生息方式办理。 本合同在效力中止期间不享有本公司红利的分配。 本公司每年向投保人提供一份红利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