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和谐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和谐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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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轻症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附加险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