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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轻症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附加险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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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和谐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和谐附加轻症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轻症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内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其金额为本附加险合同已交纳的保险费,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的给付以一次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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