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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附加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共1项保障

  • 癌症无忧 [详细条款]
    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平安福(20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后,我们按照如下方式承担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
    ,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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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55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癌症无忧
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平安福(2018)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后,我们按照如下方式承担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
,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 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 5 年或 5 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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