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稳健增值 灵活周转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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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3632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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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75周岁

保障利益

国寿新鸿泰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数)。
身故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因疾病身故,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的,本公司按下列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一次性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
分期交付保险费的,身故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身故时的交费年度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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