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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返还额度 高现金价值 太平稳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生存保险金 25000元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的第 3 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生存保险金。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105%*所交保险费 [详细条款]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3.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8)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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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天至65周岁

保障利益

太平稳赢一号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25000元
自本合同的第 3 个保险单周年日(含当日)起至本合同终止,如果被保险人在此期间的每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生存,我们按当日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5%给付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105%*所交保险费
1.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前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2.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未满 18 周岁,且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之后(含零时)身故,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3. 如果被保险人投保时年龄已满 18 周岁,我们按以下方式给付身故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单年度数;
(2)如果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后身故,身故保险金 = 105%×本合同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期数。
上述年交保险费根据被保险人在年交(或趸交8)的交费方式下对应的保险费率,以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为基础计算。
在给付生存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关于红利的处理参见第七条“红利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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