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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3项保障

  • Product_7 高度残疾保险金 607500*125%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 生存保险金 2000元 [详细条款]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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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0750 元/年 (10年交)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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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长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30天至45周岁

保障利益

长城鸿金宝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高度残疾保险金 607500*125% 被保险人高度残疾,我们按累计已交纳的保险费(无息)的125%向高度残疾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高度残疾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如果本主险合同有累积红利保险金额,我们将给付其累积红利保险金额对应的现金价值。
生存保险金 2000元 自第二个保险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每年在保险单周年日按有效保险金额的2% 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高度残疾或被保险人生存至59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
满期保险金 10万元 被保险人生存至60周岁的保险单周年日,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有效保险金额向满期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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