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华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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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国华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4周岁
保障利益
国华终身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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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年金 | 10万元 |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可分别为被保险人50、55、60或65周岁,年金领取方式有按年领取和按月领取两种,由您在投保时选定。年金开始领取日为年金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在年金开始给付前,被保险人可以更改已经选择的年金领取方式,但是在年金开始领取后不得更改。 若选择按年领取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本合同每年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年金。 若选择按月领取年金,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开始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我们于本合同每月的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8.5%给付年金。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已交保险费的120% | (一)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前身故或全残: (1)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内(含180日当日)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见10.4),我们无息退还所付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2)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因意外伤害事故(见10.5)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20%与现金价值(见10.6)二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3)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前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身故时已交保险费的120%与现金价值二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后身故或全残: 被保险人在年金开始领取日之后起身故或全残,若已领取年金总和未达到已交保险费的120%,我们按已交保险费的120%与已领取年金的差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若已领取年金总和等于或超过已交保险费的120%,我们不再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