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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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泰康人寿
保障利益
泰康万里无忧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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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非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保险费数额的105% | 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非意外身故保险金,其数额等于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05%,本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0%。 |
意外高残保险金 | 10万元 |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该次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2)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年满 75 周岁,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0%。 |
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 | 100万元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见 9.7)或者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见 9.8)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上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身故,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0 倍;
(2) 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年满 75 周岁,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 倍。 |
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 | 100万元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交通工具或者作为驾驶者驾驶私家车、公务车的,在交通工具内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者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持民航班机有效机票,自通过机场安检口起至踏出搭乘的民航班机机舱门期间内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因上述意外伤害直接导致被保险人在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高残,我们向高残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10 倍;
(2) 若被保险人高残时年满 75 周岁,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的数额为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5 倍。
我们按本保险条款约定给付的“非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高残保险金”、“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及“交通意外高残保险金”不累加给付,仅按最高一项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满期保险金 | 保险费数额的120% |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然生存,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本合同保险费数额(不计息)的 120%向生存保险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