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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Product_7 年金利益给付 [详细条款]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将每月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月度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继续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身故年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若该 身故年金受益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向身故年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投保人须向本公司偿还本合同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 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若投保人未偿还,则本公司有权 从各项利益给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年金首次领取日、年金末次领取日、月度年金领取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 Product_7 身故利益给付 所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利益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 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若多份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 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累计 金额是所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 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但若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拒保类的职业而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 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炼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总额,并不超过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暂无价格
  • 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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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宏人寿
  • 投保年龄: 18周岁至50周岁

保障利益

中宏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年金利益给付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将每月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被保险人给付月度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
自年金首次领取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继续按月度年金领取金额向身故年金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直至年金末次领取日止。若该 身故年金受益人在年金末次领取日前身故,则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向身故年金受益人指定的受益人给付身故年金利益,本合同随之终止。
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投保人须向本公司偿还本合同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 险合同贷款(含自动贷款垫缴保险费)及贷款利息;若投保人未偿还,则本公司有权 从各项利益给付金额中予以扣除。
年金首次领取日、年金末次领取日、月度年金领取金额载明于保险单或批注上。
身故利益给付 所缴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若被保险人在年金首次领取日前身故,本公司将向身故利益受益人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1、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若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是所 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若多份丰裕年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合同的 被保险人为同一人,且所有已缴保险费大于100万元时,则多份基本保险合同的累计 金额是所有已缴保险费与100万元之和,对每份基本保险合同则按合同签发先后顺序 及上述约定进行计算;);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但若被保险人因从事本公司意外伤害保险拒保类的职业而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 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若被保险人非因意外伤害身故,则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按年单利5炼累积至被保险人身故日的总额,并不超过本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二倍;
(2 )身故日本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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