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出生满28日至60周岁
保障利益
百年富贵年金保险(分红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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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给付 | 已交保险费*110% | 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我们将按全部已交保险费的 110%退还保险费,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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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品质津贴 | 9000元 | 若被保险人在保险单生效日起每满3个周年时仍然生存,我们将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生活品质津贴,直至被保险人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止。 |
养老年金 | 18万元 | 若被保险人在61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我们自该日起,每年按基本保额的9%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零时止。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且领取养老年金未满20年(即未满20次),则我们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20年部分的养老年金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养老年金满20年,本合同效力终止。 被保险人在首次申请领取养老年金时,可以将养老年金转化成按月领取,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金额按养老年金的8.45%确定(四舍五入至0.1元人民币)。若被保险人在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及以后身故且领取养老金未满20年(即未满240次),则我们将被保险人领取不足20年部分的养老金(按本条附表计算)一次性给付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养老金满20年,我们将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单年度内未领满的养老金(按本条附表计算)给付受益人,本合同效力终止。 按月领取养老金的被保险人若生存至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我们将在该日给付基本保额的9%,本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