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太平洋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太平洋安行宝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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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满期保险金 | 18392元(20年期);20064元(30年期) |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按如下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保险期间为 2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10%; (2)保险期间为 30 年的,满期保险金=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20%。 |
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 | 所交保险费*105%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中金额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您根据本合同约定已支付的保险费×105%; (2)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本合同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 | 基本保险(未满75周岁);5万元(满75周岁) | 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75 周岁,“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0.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万元(未满75周岁);50万元(满75周岁)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或者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他人驾驶的非营运机动车,在交通工具上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75 周岁,“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或“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万元(未满75周岁);50万元(满75周岁) | 若被保险人乘坐经营客运业务的民航班机,自已通过机场安全检查时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75 周岁,“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 | 100万元(未满75周岁);50万元(满75周岁) |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以该次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如下约定的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未满 75 周岁(不含 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10×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若被保险人身故或确定全残时年满 75 周岁,“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或“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5×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前述“满期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意外身故保险金”、“意外全残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身故保险金”、“交通工具意外全残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民航交通意外全残保险金”、“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和“重大自然灾害意外全残保险金”,任意两项或数项不可兼得,即若我们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其他保险金均不再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