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吴附加鸿福金生两全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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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东吴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5岁
保障利益
东吴附加鸿福金生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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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前身故或全残(见8.4),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见8.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在年满18周岁以后且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2)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次日之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依主合同约定我们应给付的年金总额:年金总额=(65-投保年龄-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30%+24×基本保险金额×45%。 被保险人在年满6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在主合同祝寿金领取日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 (2)在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至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次日之期间内,若被保险人生存,依主合同约定我们应给付的年金总额:年金总额=(89-投保年龄-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45%。 被保险人在主合同祝寿金领取日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89-投保年龄-主合同累计已给付的年金次数)×基本保险金额×4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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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寿金 | 242190元 | 若被保险人在其主合同祝寿金领取日仍然生存,我们按照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祝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