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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

共3项保障

  • 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生存保险金比例;其中,生存保险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 Product_7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度数)。

  • Product_7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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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600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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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5岁

保障利益

国寿鑫福宝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下列约定给付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本合同首次交纳保险费(不计利息)×生存保险金比例;其中,生存保险金比例按下表规定:
 注:N代表本合同的交费期间(年度数)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额×交费期间(年度数)。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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