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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附加鑫福宝定期寿险

共1项保障

  • 交通意外保障 [详细条款]
    二、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上述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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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0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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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60岁

保障利益

国寿附加鑫福宝定期寿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交通意外保障
二、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合法经营客运业务的轨道交通工具(包括火车、地铁、轻轨、有轨电车、磁悬浮列车)在车厢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上述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0%×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

三、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后,再按下列约定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500%×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时的交费年度数。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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