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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馨至尊保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及“前海附加馨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 Product_7 满期生存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前海附加馨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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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69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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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28天至50岁

保障利益

前海馨至尊保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不含)前身故,我们按被保险人身故时本主险合同及“前海附加馨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年满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后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满期生存金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及“前海附加馨至尊保重大疾病保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3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满期时的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年交保险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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