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栏已满,您可以删除一些产品再添加哦!
保险产品对比(1/3)关闭

恒大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

共1项保障

  • 投保人豁免 [详细条款]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永 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暂无价格
  • 主险保险期间-1

轻松3步,获得3家保险公司投保方案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恒大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5岁

保障利益

恒大附加投保人豁免保险费重大疾病保险(2017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投保人豁免
重大疾病保险金
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100种重大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轻症疾病保险金
一、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但本合同继续有效。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如果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每种轻症疾病只给付一次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轻症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五次为限。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本合同所界定的50种轻症疾病中任何一种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身故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身故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责任终止。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三、为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因被保险人身故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身故给付的保险金额总和约定也不得超过前述限额。
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一、在本合同有效保险期间内,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时未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内(含第90日),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无息全额退还本合同项下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已交保险费,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后或最后复效日起90日后,被保险人永久完全残疾且已满18周岁,本公司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二、从本合同生效日或最后复效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永久完全残疾的,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由本公司认可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无 论一种或多种),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永久完全残疾,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给付身故或永 久完全残疾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险方案 产品咨询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