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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健康之家终身综合疾病保险

共4项保障

  • 重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 癌症保险金 [详细条款]

    癌症保险金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癌症,本合同的癌症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本合同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 护理关爱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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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6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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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和谐健康
  • 投保年龄: 28天至55岁

保障利益

和谐健康之家终身综合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疾保险金

轻症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项保险责任终止,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轻症疾病,本合同的轻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重大疾病,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癌症保险金

癌症保险金
等待期后,被保险人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癌症,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癌症保险金,本合同
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癌症,本合同的癌症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所指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本公司按基本
保险金额的200%给付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无论罹患一种或多种特定心脑血管疾病,本合同的特定心脑血管疾病保险金给付均以一次为限。
护理关爱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进入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长期护理状态,并在观察期结束后仍处于长期护理状态的,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护理关爱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全残,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因非意外原因导致身故,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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