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附加豁免保费轻症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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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公司: 和谐健康
保障利益
和谐附加豁免保费轻症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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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180日后因疾病,由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所指的轻症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自确诊日后首个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约定交纳日开 始至被豁免合同最后一次保险费约定交纳日止,我们豁免前述期间内您应 交纳的被豁免合同的保险费,但不包含被保险人确诊日之前所欠交的保险 费及利息。我们视豁免的保险费为您已交纳的保险费。被豁免合同继续有 效,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在豁免保险费期间,我们不接受被豁免合同的保险金额以及交费方式的变 更。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险种在保险单上载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