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终身寿险B款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工银安盛
- 投保年龄: 30天至70岁
保障利益
工银安盛人寿鑫如意终身寿险B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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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保额会长大 | 本合同首个保单年度(含首个保险合同周年日2),保险金额等于基本保险金额。从第二个保单年度起,各保单年度(含当年度保险合同周年日)的保险金额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以年复利形式增加,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保险金额=基本保险金额×1.03(n-1)(n代表保单年度数) 三、您可以书面形式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意时间,申请单次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或在投保时以及本合同有效期内,申请于保险费交付期满后定期少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我们同意后生效。 若您申请少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则本合同的保险金额与基本保险金额同比例少,我们将按少后的保险金额承担保险责任。 基本保险金额少后,我们将向您给付基本保险金额少部分对应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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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一、身故保险金 1、若您是一次性支付保险费的,则我们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前(含第3保险合同周年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 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I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若您是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则我们按如下方式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责任: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未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 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前(含交费期满日)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交费期满日之后身故,且被保险人身故时已满18周岁的,我们将按以下三项金额中的最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保险金额; 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所对应的已交保险费的105%; III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二、全残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全残4项目之一,我们将依“身故保险金”的计算.. 方法给付“全残保险金”予全残保险金受益人,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如被保险人同时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两项或两项以上全残项目时,我们只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