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7(至尊)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17岁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恶性肿瘤疾病保险2017(至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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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豁免保险费 |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本附加险合同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将在保险单上载明。 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豁免后,您无需继续交费,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本附加险合同相同。 若因其他豁免保险费合同使本附加险合同保险费已豁免,则本附加险合同豁免保险费责任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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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障1 | 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后,我们按照如下方式承担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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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保障1 | 在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平安附加少儿平安福提前给付重大疾病保险(2017)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中的“恶性肿瘤”后,我们按照如下方式承担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 (1)被保险人在初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二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继续有效; (2)被保险人在第二次确诊发生恶性肿瘤之日后生存满5年或5年以上,第三次经医院确诊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我们按照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次及第三次确诊的恶性肿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与前一次恶性肿瘤无关的新发恶性肿瘤; (2)前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3)前一次恶性肿瘤仍持续存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