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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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倍享福意外伤害保险(201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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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三重身价保障 | 意外全残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造成本附加险合同附表所列“全残”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 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本附加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驾驶员身份驾驶或者以乘客身份乘坐个人非营业车辆3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客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重大自然灾害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的,我们按2倍本附加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保险金,但不再给付第二项中的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我们提供保障的重大自然灾害共有8种,名称如下,具体释义见“重大自然灾害”释义。(1)地震(2)泥石流(3)滑坡(4)洪水(5)海啸(6)台风(7)冰雹(8)雷击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身故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