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诚「金悦行」 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信诚 「金悦行」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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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 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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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 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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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 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租 赁车、网约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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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 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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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 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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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 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K K值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K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80周岁 120% 其中,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单年度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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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 保险费×105%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