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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诚「金悦行」 两全保险

共7项保障

  •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
    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
    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
    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租
    赁车、网约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
    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
    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
    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K
    K值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K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80周岁 120%
    其中,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单年度数 - 1。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
    保险费×105%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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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信保诚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信诚 「金悦行」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公共交通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公共交通意外身故保险金或公共交通意
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或驾驶自驾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
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自驾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
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租赁车或网约车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
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租赁车、网约车意外身故保险金或租
赁车、网约车意外全残保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航空意外身故/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在乘坐客运民航班机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
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或航空意外全残保
险金,但不再给付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180天内以该事故为直接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的,我们将
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或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疾病身故/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金额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或疾病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
终止:
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保险费×K
K值与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的到达年龄相关,详见下表:
到达年龄 K
18-40周岁 160%
41-60周岁 140%
61-80周岁 120%
其中,到达年龄 = 被保险人的投保年龄 + 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单年度数 - 1。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本主险合同满期日仍然生存,我们将按本主险合同已缴费年期数×本主险合同在年缴方式下的标准年缴
保险费×105%给付满期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上述各项保险金均为单独给付,并以一次为限。同一保险事故不会给付上述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保险金。被保险人发
生保险事故,我们给付相应保险金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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