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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吴附加尊享一生两全保险

共3项保障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以前身故或 全残(见 9.4),我们按 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见 9.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20%;
    (2)被保险人 身故或全残之日(见 9.6)至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含 88 周岁)期间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主合同《尊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和尊享年金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意外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 意外伤害事故(见9.7)导致身故,我们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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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782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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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东吴人寿
  • 投保年龄: 0至60岁

保障利益

东吴附加尊享一生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以前身故或 全残(见 9.4),我们按 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见 9.5)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 18 周岁(含 18 周岁)以后身故或全残,我们按以下两项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的 120%;
(2)被保险人 身故或全残之日(见 9.6)至被保险人年满 88 周岁(含 88 周岁)期间生存情况下应给付的主合同《尊享一生年金保险(分红型)》年金和尊享年金之和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意外身故保险金 自第五个保单周年日起,若被保险人在其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后,且被保险人在其年满8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因 意外伤害事故(见9.7)导致身故,我们按主险基本保险金额的20倍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满期日仍生存,我们按本附加合同已交保险费给付满期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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