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仁和仁我行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招商仁和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招商仁和仁我行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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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遭受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 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一般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水、陆公共交通工具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水陆公共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商业运营的民航班机,在进入民航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民航班机的舱门时止的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35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网约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网约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乘坐电梯期间因电梯故障而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2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期间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除按照第一至七项规定给付相应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还将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额外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
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不含 70 周岁)前,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 、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 交通 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70 周岁后,以乘客身份乘坐或作为驾驶员驾驶自驾车、不以商业运营为目的而租赁的租用车期间遭受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含第一百八十日)因该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按照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自驾车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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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因疾病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疾病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年龄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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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期满日的二十四时仍生存,我们将按以下公式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 本合同实际已交纳的保险费 × 保险期间系数 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20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110%;若本合同保险期间为30年,则保险期间系数为115%。 除“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之外,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一种和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