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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尊优一生(成人版)年金保险

共4项保障

  • 特别生存金 [详细条款]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5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大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第 7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大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 养老保险金 [详细条款]
    自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开始,且本合同生效已满6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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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577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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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百年人寿
  • 投保年龄: 18-65

保障利益

百年尊优一生(成人版)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特别生存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在第5个及第6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 5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大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达第5个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在第 5 个保单周年日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的55%给付特别生存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小于或等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第 7 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大于50周岁的,自本合同第6个保单周年日开始,在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该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20%给付生存保险金。
养老保险金 自被保险人6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含该保单周年日)开始,且本合同生效已满6年,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百年人寿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养老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百年人寿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效力终止:
(1)本合同累计已交保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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