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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康安稳保两全保险 (分红型)

共2项保障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见 10.4)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见 10.5)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 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61周岁以上,该比例为 120%。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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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弘康人寿
  • 投保年龄: 18-70

保障利益

弘康安稳保两全保险 (分红型)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含)内非因意外伤害(见 10.4)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180日后非因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我们按您累计已交纳保险费数额(不计利息)的一定比例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具体比例如下:
一、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见 10.5)为18至40周岁,该比例为160%;
二、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41至60周岁,该比例为 140%;
三、被保险人身故时到达年龄为61周岁以上,该比例为 120%。
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期满,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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