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附加轻症30豁免保险费(B18)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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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6-60
保障利益
平安附加轻症30豁免保险费(B18)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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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保费豁免 | 从本附加险合同生效(或最后复效)之日起 90 日内,被保险人首次发病并经医院确诊为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 “特定轻度重疾”,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退还本附加险合同的现金价值,本附加险合同终止。这 90 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发生上述情形的,无等待期。 如果在等待期后发生保险事故,我们按照下列方式豁免保险费: 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特定轻度重疾,我们免予收取自本条款约定确诊日起保险期间内剩余的各期保险费。 本附加险合同所豁免保险费的金额在保险单上载明,所豁免的保险费不包含保险期间不超过 1 年的附加险的保险费。 已获豁免保险费的保险合同,其权益与正常交费的保险合同相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