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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悦享)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满期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 65 周岁、70 周岁和 75 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 主险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二者之和;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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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53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悦享)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约定的祝寿金领取日,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祝寿金。
祝寿金领取日为祝寿金领取年龄所对应的保单生效对应日。
祝寿金领取年龄分为 65 周岁、70 周岁和 75 周岁三种,您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祝寿金领取年龄,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 主险 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二者之和;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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