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人寿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英人寿
- 投保年龄: 18-60
保障利益
中英人寿百万随行两全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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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作为行人在道路(见 11.6)上步行(不含轮滑、滑板车、平衡车等行走状态)期间被机动车(见 11.7)碰撞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见11.8),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如果被保险人根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需承担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行人交通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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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驾驶(见 11.9)或乘坐(见 11.10)私家车(见 11.11)、租用车(见 11.12)、单位公务或单位商务用车(见 11.13)或乘坐网约车(见11.14)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见 11.15),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特定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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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轨道公共交通工具(见 11.16)、公共汽车(见 11.17)、水上公共交通工具(见 11.18)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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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见 11.19)时遭遇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交通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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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乘坐电梯(见 11.20)时因电梯故障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电梯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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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法定节假日(见 11.21)期间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天(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2 倍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法定节假日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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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因本合同约定的 8 种重大自然灾害(见 11.22)而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并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 180 (含)内,以此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 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75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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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全残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以下约定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1)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4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所缴保险费的 16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4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至年满 61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之前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所缴保险费的 14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3)如果被保险人在年满 61 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含)之后身故或全残,我们将按所缴保险费的 120%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本合同所称“所缴保险费”,包含依照本合同第 3.3 条以保险费自动垫缴方式垫缴的保险费。 所缴保险费=被保险人身故/被保险人全残/保险期间届满时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缴保险费 × 已缴费年期数。 本合同所称全残,指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任何一种情形: (1)双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 (2)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3)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4)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 (5)一目永久完全失明(注①,⑤)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 (6)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②,⑤); (7)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注③,⑤); (8)中枢神经系统机能或胸、腹部脏器机能极度障碍,终身不能从事任何工作,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全需他人扶助(注④)。 注:① 失明包括眼球缺失或摘除、或不能辨别明暗、或仅能辨别眼前手动者,最佳矫正视力低于国际标准视力表 0.02,或视野半径小于5度,并由我们指定的有资格的眼科医生出具医疗诊断敃明。 ② 关节机能的丧失是指关节永久完全僵硬、或麻痹、或关节不能随意识活动。 ③ 咀嚼、吞咽机能的丧失是指由于牙齿以外的原因引起器质障碍或机能障碍,以致不能作咀嚼、吞咽运动,除流质食物外不能摄取或吞咽的状态。 ④ 六项基本日常生活活动是指:(1)穿衣:自己能够穿衣及脱衣;(2)移动:自己从一个房间到另一个房间;(3)行动:自己上下床或上下轮椅;(4)如厕:自己控制进行大小便;(5)进食:自己从已准备好的碗或碟中取食物放入口中;(6)洗澡:自己进行淋浴或盆浴。⑤ 所谓永久完全是指自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诊断之日起经过 180 天的治疗,机能仍然完全丧失,但眼球摘除等明显无法复原的情况,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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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保险金 | 如果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的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我们将按所缴保险费的105% 给付满期保险金,同时本合同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