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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附加全家福重大疾病保险

共3项保障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 医院(见 9.13)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险合同及“前海全家福两全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见 9.14)。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对每种特定疾病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三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后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首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15)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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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前海人寿
  • 投保年龄: 0-50

保障利益

前海附加全家福重大疾病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 医院(见 9.13)确诊初次发生“重大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如下两者的较大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1)基本保险金额。
(2)被保险人重大疾病确诊之日本附加险合同及“前海全家福两全保险”合同的 现金价值(见 9.14)。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附加险合同终止,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减少至零,主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无论一种还是多种),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 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
本附加险合同对每种特定疾病只给付一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本附加险合同的“特定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至多三次,“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后,本附加险合同继续有效,基本保险金额不变。
若被保险人同时符合“重大疾病保险金”或“特定疾病保险金”给付标准,我们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本附加险合同终止。
特定疾病豁免保险费 被保险人经医院确诊初次发生“特定疾病”,我们豁免疾病确诊日后主险合同和本附加险合同首个 保险费约定支付日(见 9.15)及以后的各期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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