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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幸福源(2019)年金保险

共3项保障

  • 生存年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在每一 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年金。
    您可选择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或者生效满十年起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中的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 )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详细条款]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 )身故或身体全残 (详见释义)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 (详见 释义 )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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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247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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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75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幸福源(2019)年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生存年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约定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起,在每一 保单生效对应日(详见释义)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给付生存年金。
您可选择生效满五年起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或者生效满十年起的首个保单生效对应日中的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生存年金开始领取日,由您和本公司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 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 )与身故时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豁免保险费
除另有约定外,投保人因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 )身故或身体全残 (详见释义) ),且投保人身故或身体全残时年龄介于18周岁 (详见 释义 )至60周岁之间,可免交自投保人身故或被确定身体全残之日起的续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人在保险期间内变更的,变更后的投保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本公司不予豁免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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