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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标准版两全保险

共2项保障

  • 满期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二者之和;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 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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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53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附加健康源标准版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二者之和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内身故,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详见释义)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90 日后身故,本公司按以下二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与主险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 (详见释义)二者之和;
2.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
若被保险人身故是以其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遭受的 意外伤害 (详见释义)为直接且单独的原因所致,则不受前述90日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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