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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

共7项保障

  •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详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详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五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 满期生存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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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31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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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天安人寿
  • 投保年龄: 18-55

保障利益

天安人寿畅行天下两全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详见释义),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 160%给付疾病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详见释义),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00%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重大自然灾害(详见释义)而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倍给付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详见释义)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驾驶或乘坐私家车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十倍给付自驾车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航空公共交通工具期间(详见释义)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并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身体全残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二十五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生存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本保险实际交纳的保险费的120%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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