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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共10项保障

  •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 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 疾保险金外,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
    (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 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 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
     (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 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 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 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 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 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 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9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金。 
  • 满期保险金 [详细条款]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 付满期保险金: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 2.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5%给付。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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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中国人寿
  • 投保年龄: 18至60岁

保障利益

国寿百万如意行两全保险(庆典版)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 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 疾保险金外,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的余额给付 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私家车公务车乘坐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电梯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 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 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9 倍给付客运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以乘客身份乘坐本合同约定的客运交通工具期间,指下列期间之一:
(1)被保险人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 人持有效客票进入所乘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起至抵达客票载 明的终点离开所乘坐机动车(不含出租车及网约车)、轨道交通工具车厢时止的期间;
 (2)被保险人乘坐出租车或网约车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进入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 时起至被保险人走出所乘出租车或网约车车厢时止的期间;
(3)被保险人乘坐水上交通工具时,该期间指自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登上所乘水上交通工 具时起至抵达客票载明的终点离开所乘水上交通工具时止的期间。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公共场所特定事故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轨道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持有效客票乘坐民航飞机,自踏入航班班机的舱门起至抵达目的地走出航班班机 的舱门为止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被保险 人于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按上述第 一款的约定给付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上述第二款的约定给付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 残疾保险金外,再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 19 倍给付航空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 金。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 付满期保险金: 1.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二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0%给付; 2.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三十年的,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 115%给付。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均只给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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