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财富金瑞20年金保险
产品对比
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65
保障利益
平安财富金瑞20年金保险 | ||
---|---|---|
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生存保险金 | 生存保险金 自本主险合同第 5 个保单周年日 1 开始,至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含保险期满的前一个保单周年日),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被保险人仍生存,我们按本主险合同基本保险金额 2 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给付生存保险金。 交费期间 生存保险金给付比例 3 年 60% 5 年 100% |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满时仍生存,我们按期满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给付满期生存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意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 4 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 180 日内造成本主险合同附表所列“全残”的, 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意外全残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保险人“全残”时,交费期间未满的,按照“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 5数计算; (2)被保险人“全残”时,交费期间已满的,按照“全残”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意外全残保险金给付后,本主险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再承担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本主险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上述“所交保险费”按照以下方式计算: (1)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间未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保单年度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时,交费期间已满的,按照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交费年度数计算。 |
|
轻症倍护金 | 轻症倍护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