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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富人寿附加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保险

共1项保障

  •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详细条款]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除恶性肿瘤(第三十一条)以外的其他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第一次恶性肿瘤非相关的新发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与第一次恶性肿瘤相关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与第一次恶性肿瘤相关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第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2)第一次恶性肿瘤持续。
    前述“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两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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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0 元/年 (10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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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向日葵经纪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国富人寿附加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保险
保障项 保额 说明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等待期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除恶性肿瘤(第三十一条)以外的其他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重大疾病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1年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与第一次恶性肿瘤非相关的新发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发生的重大疾病为恶性肿瘤,且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自该恶性肿瘤确诊之日起3年后,经本公司认可的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发生与第一次恶性肿瘤相关的恶性肿瘤(无论一种或者多种),我们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与第一次恶性肿瘤相关的恶性肿瘤包括以下情况:
(1)第一次恶性肿瘤复发、转移;
(2)第一次恶性肿瘤持续。
前述“恶性肿瘤额外保险金”、“身故保险金”两者不可兼得,即若本公司给付其中任何一项保险金,则另一项保险金将不再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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