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稳增保终身寿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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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平安人寿
- 投保年龄: 0-60
保障利益
平安稳增保终身寿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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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一)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1 之前(不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 日)身故,我们按下列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月交保险费12已交费年度数 2 计算。 (二)若被保险人于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身故且交费期间 3 未届满,我们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 比例 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40 周岁(含 40 周岁) 160% 41 周岁(含 41 周岁)至 60 周岁(含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 61 周岁)及以上 120%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月交保险费12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2)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月交保险费12应交费年度数。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三)若被保险人于1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 18 周岁的保单周年日) 身故且交费期间已届满,我们按下列三者的最大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险合同终止: (1)本主险合同的所交保险费乘以下表所对应的比例: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到达年龄 比例 18 周岁(含 18 周岁)至 40 周岁(含 40 周岁) 160% 41 周岁(含 41 周岁)至 60 周岁(含 60 周岁) 140% 61 周岁(含 61 周岁)及以上 120% “所交保险费”按照身故当时的月交保险费12已交费年度数计算。 (2)当年保障额度 被保险人身故时当年保障额度等于本主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乘以下表所对应的系数: 被保险人身故当时保单年度 5 系数 首个保单年度 1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1+3.5%)(n-1) , 其中 n 为保单年度数 (3)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主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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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度保额 | 首个保单年度 100% 第二个及以后各保单年度 (1+3.5%) ^(n-1) 其中,n 为保单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