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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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信息
产品信息
- 所属公司: 向日葵经纪
- 投保年龄: 0-50
保障利益
百年康惠保(旗舰版2.0)重大疾病保险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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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项 | 保额 | 说明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4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10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5的一定比例向受益人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具体比例如下表: 基本保额的一定比例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前确诊 被保险人年满 60 周岁后(含)确诊 160% 100% 我们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后,本合同的现金价值6降低为零。“第二次恶性肿瘤保险金”责任和“第二次心脑血管特定疾病保险金”责任(若您选择投保)继续有效,本合同其他责任均效力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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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症疾病保险金 | 前症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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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症疾病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以后经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上一种或多种本合同约定的中症疾病(20种),我们按本合同基本保额的60%向受益人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每种中症疾病只给付一次中症疾病保险金,给付后该种中症疾病保险金责任效力终止。本合同的中症疾病保险金累计给付以两次为限,本合同继续有效。 若被保险人因同一疾病原因、同次医疗行为或同次意外伤害事故导致初次患上本合同所列的两种或两种以上中症疾病,我们仅按一种中症疾病给付中症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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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症疾病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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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 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 | |
豁免保险费 | 豁免保险费 | |
身故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